2018年12月10日,我司为迎接40周年庆典,与重庆恳拓广告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恳拓公司”)签订了《拍摄制作合同》,全权委托恳拓公司负责我司40周年宣传片的拍摄制作事宜。但因恳拓公司不当使用刘万明先生所拍摄的《山之城•重庆》短视频的部分延时摄影作品片段,致使我司的40周年宣传片侵犯了刘万明先生的著作权,对此我司深表歉意。我司将在今后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,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。
重庆市公路工程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